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4-17 17:17  点击:[]

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全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从根本上杜绝实验室重特大事故,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3〕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校园稳定安全工作的统一安排,决定对我校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在各单位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全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即所有实验室(包含研究室、实训室)、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

检查重点: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分级分类管理,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隐患的检查。

二、工作要求

1.设立校级、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校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党办校办、保卫处、科技处、后勤集团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需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体系,确保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2.强化责任落实,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请各相关单位对照文件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学校工作进度安排,统筹协调安全检查及隐患自查自纠台账填报工作。

4.对安全检查中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逐条核实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橫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工作安排

1.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4月17日-4月22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验室配置情况,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牵头进行部署动员,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2),组织开展实验室“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确保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情况及整改时限,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2023)(附件3)。

2.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4月23日前)

各相关单位于4月23日之前,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纸质版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至逸夫楼B8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05@sust.edu.cn。

3.现场检查(5-6月)

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4.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9月)

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并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汇总表(2023年)(附件4)。于9月20日之前,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汇总表(2023年)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纸质版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至逸夫楼B8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05@sust.edu.cn。

联系人:管艳红   联系电话:86168668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2023)

4.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汇总表(202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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